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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想在这封信中考据一番别来馆所在的练塘镇名字的来源,「练塘」这个名字颇有些美感,让人遐想背后或许有些什么妙趣横生的说头。但大概由于本镇并非历史名胜,也没出产过什么文学典故,即便反复搜索,也只得到些显然是牵强附会的说头,不值一提。反而「练塘」二字之后的「镇」字却引起了我的兴趣。

跟我一样在大城市出生成长求学工作的读者,可能也跟我一样有过这么一个阶段,「县」、「镇」、「乡」、「村」这些基层行政区划概念就如同中美洲和加勒比海的诸多国名一样,在认知的远端模糊成一团。但这半年的村居生活让我非常直观地体验到了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与关系,于是顺着这条线索探究了一番。

我国事实上的行政区划的层级大致是:省——市——县/区——乡/镇——村。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可以举一个实例,但因为上海属于直辖市,用练塘镇做例子会显得不那么典型,那么我选择了另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例子: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雨敞坪镇瓦灰村。这个例子里,湖南是省一级的行政区,省级行政区还包括了自治区、直辖市,这些概念想必无需赘述。长沙是地一级的行政区,即地级市,也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城市」的概念,当我们说起成都、苏州、广州这些非直辖市的地名时,通常所指的就是这一级。长沙市的下一级是长沙县,但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国的的行政区划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在这个划分方法下,不存在介于省和县之间的「地级市」这个概念,县直属于省,与市平级。而宪法该条又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较大的市

」是一个明确的行政区划概念,除省、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之外,国务院先后批准了19个市成为「较大的市」,而随着其中的重庆升格为直辖市,我国现存18个「较大的市」),于是长沙市作为湖南省政府所在地拥有了「较大的市」的地位,才有了下属的望城县。不过望城县已经被改成了望城区,但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我们稍后会谈到。如果你熟悉长沙市的行政区划,会知道长沙曾经还拥有宁乡、浏阳两个县(现在都「升格」成了县级的宁乡市、浏阳市)。但法理上两个县本应作为宪法规定的第二级行政区直属于湖南省,与长沙市平级,而事实上这两县由湖南省委派长沙市来「代管」,被置于了长沙市之下。如今中国几乎所有作为第二级行政区的县通过「代管」的方式被置于了市之下。至此,我们最为熟悉的省以下县以上的「地级市」就成了尴尬的「一级半」行政区,它法理上与二级行政区平级,但实际上又拥有省属县的管辖权。

而别来馆所在的上海市青浦区情况就简单很多。青浦区的前身是青浦县,1999年撤县设区,反而因为上海作为直辖市,是一级行政区的关系,一直享有简单明了的二级行政区地位。县以下就是第三级的乡和镇了,练塘镇就处在这一级。镇这个字从最初的「用东西压住」的含义延伸到「军事要塞」,才最终有了如今的「城市化小型聚居区」的含义。乡和镇是同级的行政区,它们之间最直观的区别就在于,镇通常有一个城市面貌的中心镇区,而乡通常没有。在别来馆,我们会去镇上采买,在不想做饭的时候也会直接去镇上下馆子,这里的「镇上」就是由三条商业街组成的练塘镇「镇区」。在城市里,与乡镇平级的行政机构是街道。与乡镇不同的是,街道不是宪法中规定的行政区划,因此其行政机构「街道办事处」是上级(县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本身并不是一个政府。但根据上面提及的宪法第三十条,我们又遇到了一个争议,该法条规定县可以分为乡、镇,而区不可以,因此在青浦撤县设区之后,在法理上其下属不能存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如果要不违宪地向下延伸行政权,只能设立如街道办事处这类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乡镇之下,就是村了。村也不是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因此也不存在「村政府」。我们印象中那种山水间几户人家组成的聚落称为自然村,而有把一个或几个自然村和周边散落的人家组织在一起成为一个行政单位的称为行政村。我们在节目中提到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书记就是管理一个行政村的行政机构和实际的话事人。理论上村委会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由村民直选的基层自治组织,其负责人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则是共产党在村一级建立的基层党务部门,其负责人是支部书记。但由于我国国情,村里实际的话事人往往是直接听命于上级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读者也许听说过在传统中国有所谓「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朝廷任命的官员只到县令一级,更基层的乡镇、村庄的社会治理依靠的则是乡贤所支配的公序良俗和宗族所支配的家法。清末的立宪运动和诞生于辛亥革命的中华民国把政权推向了县之下的乡镇,开始有了乡长、镇长依照中央政权的指令直接管理乡镇社会,而新中国政权则通过党支部的形式直接深入到村一级,让中央政权的意志在理论上能直接作用于每一户人家。这种空前的政权下探程度也许是中国的社会面貌能在49年后产生如此大巨变的原因之一。我们在第二季节目中遭遇的那些邻里矛盾,如果是在旧中国,会是完全依靠本地的宗族和乡贤来解决,不知道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外来者的我们是否能获得比现在更合理的对待?

如果读者搜索练塘镇的行政区划,会发现除了若干村之外还存在下塘、湾塘、小蒸、蒸淀这四个「社区」。社区和村一样,在法理上不属于政权的一部分,而是基层自治的行政区,但实际上也同样成为了行政体系向社会末梢的延续。如果用一句话描述社区与村的区别,那么前者有商业和市政设施看起来更像城市,后者由农宅和田组成看起来更像农村(题图中左侧为村中景象,右侧是小蒸社区街景)。此处的「社区」和我们在城市生活中所熟悉的「社区」其实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乡镇之下的社区其实是直接借用自城市社区的概念,一方面用于以城市中相同的社会管理范式来管理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镇区」,如下塘、湾塘两个社区;一方面用于定义和管理那些因为工厂和快速公路的出现而逐渐扩大且城市化的村落,如小蒸、蒸淀两个社区。城市中的社区脱胎自「居民委员会」这个和「村名委员会」对应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反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城市生活的文艺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居委会大妈」角色就是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文艺作品中「居委会大妈」们通常都是爱管闲事的,终日打听各家八卦,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矛盾。这其实准确地描述了她们作为自治组织的职责:在政权和法律难以触及的、微不足道的、社会关系的细胞和毛细血管中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这和我所理解的村民委员会的一部分职责是一致的,而不同的是,居民委员会需要应对因为城市化而产生的更为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村民委员会还保留着承袭自「生产大队」的一部分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从本世纪初开始居委会逐渐转变成社区,名称上的变化,其实也对应着权力来源的变化:从居民直选的自治委员会到上级权力向下延伸的机关。在城市中,伴随新的土地政策而产生的相对封闭的小区楼盘居住形态和政权向基层膨胀的内驱力的双重作用之下,实际的居民自治权从「社区」级的居民委员会被推挤到了「小区」级的业主委员会,而社区则成了其上级街道的派出机关。

此外,在第一季的节目中出现了另一个概念:「大队」。村民跟咨询去哪里登记收垃圾的婉莹说:「去大队」,这里的「大队」指的就是村委会和党支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我国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地区开始推行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开始取代之前的乡镇,之前的行政村逐渐转化为生产大队。与村作为法理上的基层自治组织不同的是,生产大队既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人民公社管辖的行政单位,也是作为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单位。公社的权力范围则覆盖了公社中每一个社员的生产和生活的所有方面,读者可能有所耳闻的「挣工分」、「吃大锅饭」正是这种无所不包的管辖权的具体形式。公社下属若干个生产大队,而生产大队的下属组织叫做生产队。生产队通常由自然村或是相邻的若干农户组成,其规模一般是10到20户。如果要给人民公社制度找一个城市中的对应,那或许就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国营单位制度。一个公社相当于一个单位或一个厂,而生产大队则相当于单位下的一个部门或车间。单位既是负责生产的经济组织,又是包办了全部社会职能的行政机构。这种社会图景读者可以从最近热映的电视剧《漫长的季节》中窥及一二。公社对应着如今的乡镇,单位则对应着如今的街道。举个更直观的例子,我曾在南京居住的街道,其前身就是南京电影机械厂的厂区宿舍。人民公社制度随着从1950年代末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诞生,在1970年代末「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产生后开始瓦解,直到1980年代中期随着规定在乡镇一级重新建立政府组织的82宪法的颁布实施才基本消亡(

中国最后一个人民公社

则至少持续到了2009年)。中国如今的社会面貌和计划经济时代有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这种行政结构的延续和对称,却仍然值得玩味。「去大队」,人民公社制度在统治中国农村近三十年后留下的残影,显然在我们村上一代人的认知中还没有完全消散。城市国营单位制度在1990年代的崩溃已经成了当代文艺的显学之一,而相比之下发生得更早也更为惊心动魄的人民公社制度崩溃却很少出现在文艺作品中。其中原因想必夹杂着政治敏感,但我相信绝不仅仅是政治敏感。

读到这里,读者可能已经瞥见了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复杂性的冰山一角,由中国社会复杂面貌和当代史的跌宕起伏而引起的这种复杂性似乎也并不令人意外。而在这封信的论述中贯穿始终的城乡对立却更能让我回味。城乡对立是我在上一封来信中就在讨论的现象,但此封信写到这里,我意识到,说是对立,其实是种自相似和对应:练塘镇镇区与周围村落,青浦县城与周边乡镇,上海城区与周边区县,像一个不断 zoom out 的自相似分形图案,而城乡二元的社会制度又好像对联的上下联那样,每一个字都不一样,但每一个字相互呼应,构成语意和音韵上的共振。

hb

2023/06/25